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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 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委托,现对“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9AT0121403546)”进行公开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 磋商条件
本项目业主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磋商。
1、项目单位: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建设地点: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3、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102.5㎡,本项目包括装修改造工程和安装改造工程
4、磋商范围: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计划工期:30天
6、项目预算:约15万元
7、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包别
8、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备案证明文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近三年来(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若无法体现合同内容的需另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4)近三年内(时间以磋商时间为准,前溯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须自行承诺,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见磋商文件)。
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被否决。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3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网上报名,线上报名的供应商根据信e采系统提示,可进行线上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注册---注册资料审核—报名资料审核--网上报名缴费----系统内购买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只能开具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网上报名):
(1)申请表(格式见附表);
(2)针对本磋商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若无法体现合同内容的需另附有效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②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④近三年内(时间以磋商时间为准,前溯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须自行承诺,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1、上述资料的审核将在磋商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被否决。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包段,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3、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8 月 2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 楼 504 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信e采交易平台(https://www.ahbidding.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51-65167166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6室
联 系 人:孙先生、陈先生、沈先生
电 话:0551-63736277、63736785(15256523100、13696515854)
电子邮件:gzsun@ahbidding.com
网 址:http://www.anhuibidding.com
附件:申请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纳税识别号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行 | |||||
开户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所报包次(如需) | 包号 | 包段名称 | 是否申报(勾选) | ||
01 | |||||
登记时间 | |||||
备 注 | 1、供应商认真填写此表格内容且保持此表所提供的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畅通有效;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将此报名表WORD发送至邮箱gzsun@ahbidding.com,邮件标题请编辑为:(项目名称),开具工本费发票请将申请表的纳税识别号准确填写,如有填写有误,发票开出概不退换,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法人或被授权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澄清/更正
项目编号:19AT0121403546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本项目的澄清/更正内容公布如下:
一、修改部分
1、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8月2日 14时30分,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楼504室;
现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8月2日09时00分,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楼504室;
二、其他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更正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更正。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11室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陈先生
电话: 0551-63736531/63736785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9AT0121403546)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8月2日 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 安徽皖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 安徽大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 安徽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 2019年8月5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供应商的参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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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本部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9AT0121403546)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已经结束,成交人已经确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人: 安徽皖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伍佰元零壹分(¥134,500.01)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1
公示日期: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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