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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采购可研编制单位项目(二次 ) 的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 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的委托,对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采购可研编制单位项目(项目名称)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询价。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项目: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采购可研编制单位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五、采购需求:项目前期:可研编制,详见询价文件。
六、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主管单位审批通过的的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主管部门的可研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采购文件领取
报名时间:2019年07月04日09:00至2019年07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从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询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八、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询价时间:2019年 07 月 17 日14:30
2、询价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309室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
地 址:皖巢湖市半汤汤山路92号
联 系 人:汪主任
电 话:0551-82356340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3735933
邮 箱:201021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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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采购可研编制单位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采购可研编制单位项目
项目编号:19AT0312603104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采购日期:2019年07月1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技实业园B-2栋4层4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2019年度拟建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详见询价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波、柴敏修、汪良先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
地址:皖巢湖市半汤汤山路92号
联系人:汪主任
联系方式:0551-82356340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3735933
收费标准:固定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公告期限:2019年 0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07 月 23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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