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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数字影像系统(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数字影像系统 ) 的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宁国市人民医院委托,对采购数字影像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9AT0312602698)。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需求要求

1

产品名称、类型:数字影像系统

2

数量及配置:1套,包括

X线球管    1个

无线平板探测器  1个

电动升降式数字摄影检查床  1台

悬吊式球管装置  1套

高压发生器系统及电源  1套

系统控制及采集数字处理工作站  1套

立式胸片架  1套

随机附件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投设备为III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设备为II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3)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请各投标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06月17日至2019年06月24日。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国市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宁国市津河东路76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404室

联 系 人: 王工  沈工

电    话: 0551-63735933 63735929

电子邮件: 201021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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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数字影像系统(招标项目)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数字影像系统(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数字影像系统

项目编号:19AT031260269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7日至2019年06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

开标日期:2019年07月09日

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数字影像系统(项目编号:19AT031260269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凡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秉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欧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采购人:宁国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津河东路76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403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3735933

电子邮件:201021535@qq.com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07月1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3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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