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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材料厂基建类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芜湖卷烟材料厂基建类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9AT0723702503
时间:2019年6月6日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芜湖卷烟材料厂的委托,对芜湖卷烟材料厂基建类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芜湖卷烟材料厂基建类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经落实。
三、项目概况:
芜湖卷烟材料厂室内外装饰工程类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屋面防水,墙面、地面维修,下水管网疏通,水电维修等);芜湖卷烟材料厂所经营的店铺装修装饰类零星维修项目。
服务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井山路15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预算金额:全年预算维修金额约为80万元。(仅为预算金额)。
招标有效期三年,拟确定一家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协议,协议期限一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效;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披露与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所有单位名单,具体结果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为准)。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4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信e采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线上递交报名资料购买。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提供投标申请人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提供符合本公告相关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申请人认为的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2)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3)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9年6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之前交到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2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兹定于2019年6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芜湖卷烟材料厂
地 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15号
联系人:丁工
电 话:0553-2303701
招标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邮 编: 230071
联 系 人: 张工、余工
电 话: 0551-63735953,63736259
传 真: 0551-63736790
电子邮件: baiyzhang@ahbidding.com
开户银行: 招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帐 号: 5519 0430 8510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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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材料厂基建类零星维修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卷烟材料厂基建类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卷烟材料厂基建类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9AT072370250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19年6月26日 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芜湖良安建设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6月29日17:00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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