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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现对“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编号:19AT0312701344)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19AT0312701344
2、项目名称: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3、招标单位:合肥安中停车场
4、招标类别:服务类
5、项目概况:院内共计车位531个停车位。
6、招标范围:1)停车位及停车引导日常管理及维护;
2)停车收费设备、软件以及相关设施维修、保养、更换等;
3)详见招标文件。
7、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停车服务或相关内容;
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公立二甲及以上医院、商场、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经营管理活动的业绩(不少于3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能体现停车场管理服务内容,如不能体现须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请各投标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9日。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合肥安中停车场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13855143900
联 系 人:何中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404室
联 系 人:沈工/闫工
电 话:0551-63735929/63736535
电 子 邮 件:hshen@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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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中标公示
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19AT0312701344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9日发布了招标公告。
采购日期: 2019年5月10日
合肥安中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19AT031270134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安徽恒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合肥安中停车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话:13855143900
联系人:何中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沈工
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6月2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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