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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七花园A03地块十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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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七花园A03地块十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南七花园A03地块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9AT0717701669

发布日期:2019年4月25日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南七花园A03地块十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招标编号:19AT0717701669),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南七花园A03地块十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标人: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金寨路高架交汇处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七花园A03地块十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的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商;

(2)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有3个单项合同工程量不少于500樘或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防火门供货业绩;

(4)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投标人自行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 下午14:30至17:00时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申请并购买招标文件,并由授权代表携带其身份证明及报名资料原件至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4室)现场查验,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授权代表未携带原件至现场查验的,报名概不受理。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报名携带以下资料:

4.1 携带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3 认证证书复印件;

4.4 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承诺书原件。

4.5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4.6 证明投标人符合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提示: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4室

联 系 人:张工、余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59、63735953

E-mailzhangzj_my@163.com

传    真:0551-6373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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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七花园A03地块十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七花园A03地块十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七花园A03地块十标段高层精装户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19AT071770166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19年5月24日 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武义哈勃工贸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群升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17:00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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