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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信息化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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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信息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信息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9AT0717701719

时间:2019年4月28日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的委托,对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信息化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信息化设备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经落实。

三、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将对新增的4组卷接包机组进行数据采集工作,要求2019年完成项目实施。目前四组烟机设备已经安装就位,并投产运行。另外本次项目采购3台卷接包数据采集系统服务器,对现有卷包数采系统服务器进行替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披露与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所有单位名单,具体结果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为准)。

五、报名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介绍信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申请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概不受理。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提示: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注册时勾选工程投标人和采购供应商两项,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9年5月17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之前交到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1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兹定于2019年5月17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1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南塘湖路140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3-4830315

3、招标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4室

邮    编: 230071

联 系 人: 张工、余工

电    话: 0551-63736259 63735953

传    真: 0551-63736790

电子邮件: zhangzj_m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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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信息化设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信息化设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信息化设备项目(招标编号:19AT071770171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19年5月17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卓信智恒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至公示期结束,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5月24日17:00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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